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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14名农民骗购养老保险 四川一就业局职工获刑
发布时间:2016-09-27 16:52 发布作者:

四川省梓潼县14名农民在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陈瀚的协助下,以“办理虚假身份证明材料”的方式骗购养老保险。事发后,涉案人员均被控犯诈骗罪,并被判刑。
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梓潼县法院一审查明,陈瀚接受这些农民的请托之后,让罗志翠持请托人真实身份证,办理假身份证和户口薄,他再用这些虚假资料,为请托人办理保险手续,然后从中获利。
法院判决,陈、罗两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五年零一个月。
判决书还显示,14名农民通过上述方式非法获得养老保险金共计18万余元,也均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9月2日,罗志翠的辩护律师姜波告诉记者),目前罗志翠和陈瀚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至绵阳市中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瀚和罗志翠,以办理虚假身份证证明材料的方式,帮助不符合条件的14名农民,在梓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骗购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超龄人员养老保险,非法获得保险金共计18万余元。陈、罗两人非法谋利益2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四川农村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依据,是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关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原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方案》三个文件,文件明确:失地农民通过一次性缴纳3.8万元购买“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属于原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其次,至2010年底,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如果未达到退休年龄,应当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梓潼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的证言显示,2011年11月1日至30日期间,属于城镇非农业户口,男性满60岁,女性满50岁的人,可在梓潼县一次性缴纳3.8万元办理“城镇超龄人员养老保险”。
判决书显示,陈瀚每次在接受请托之后,便让罗志翠持请托人真实身份证,到绵阳市办理假身份证和户口薄,他再用这些虚假资料,为请托人办理保险手续。
记者注意到,14名骗购养老保险的农民,有6位确实属于失地农民,但年龄不符合要求,由陈瀚通过罗志翠办理假身份证将年龄改大。
判决书载明,罗志翠的户籍在梓潼县城,她在为别人办理虚假材料骗购社保的同时,也通过同样的方式,为自己也办理了一份“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间,共计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1.2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案发后,14名骗购社保的农民社保金被停发,已发放的社保金也被全部追回。而14名农民此后均因犯诈骗罪获刑。
公诉机关认为,而罗志翠、陈瀚两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梓潼县法院支持了这一指控,认定两人犯诈骗罪,判处罗志翠有期徒刑五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陈瀚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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