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10名应届毕业生公告(第2602号)
发布时间:2025-11-10 15:49 发布作者: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满足我局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气象局成立于1954年12月,是厅(局)级事业单位,在中国气象局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领导下工作,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京津冀智慧气象中心为河北省气象局的直属处级事业单位,是雄安气象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院的实体化支撑单位,工作地点在河北雄安新区。
雄安气象人工智能创新研究院是由中国气象局、河北省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等联合共建的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由中国气象局直接管理。作为中国气象局在人工智能气象应用领域新技术研发的试验区,致力于探索高效、快捷的研发模式。
二、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报考条件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气象工作。
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事档案等相关重要材料造假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中国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气象人才招聘网、相关高校等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在线接收简历。
(二)报名
采取在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及方式:2025年11月17日17时前填写《河北省气象局2026年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简表(第二批)》(附件3)、《河北省气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和个人简历电子版(必须是单独一个PDF格式文本,须含本人基本情况,科研成果及代表作,四六级证书、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须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籍证明材料,个人技术工作总结(1000字左右,包括但不限于岗位信息表备注栏中要求熟悉或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实践经验等)等材料),同时发送至hbsqxj@188.com和xmetai@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格式为“学校—姓名—学历—专业—手机号—报考岗位”。
请考生于2025年11月17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上述报名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到:河北雄安新区启动区雄安科创中心,周老师(收),邮编:070001,电话:0312-8733993,不接待本人或其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材料请注明“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材料”,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允许兼报《河北省气象局2026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第2601号)》中第一批次岗位,原则上每人同一批次限报1个岗位。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按要求签署有关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专业须与已取得或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上专业保持一致,且要以主修专业应聘。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中岗位设置的学历、专业、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在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不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考试方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
考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5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在河北雄安新区举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河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
提供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且缺一不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拟确定为聘用人员的,需于面试结束后2天内签订就业协议,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递补与调剂
(原文未明确具体内容,按文档呈现信息保留该标题)
被录用人员应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和学位,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6年12月底。
五、纪律要求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相关规定明确的情形和程序处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以上各工作程序、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三)河北省气象局所属地方气象事业单位岗位招聘工作另行公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0312-8733993
河北省气象局党组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311-6710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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